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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试行)》等4项制度的 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1-11 09:07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许可裁量基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检查裁量基准(试行)》已于2023年10月30日印发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精准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过程

202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今年8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为了规范行使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人民防空监管执法实际,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明确依法、合理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应当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及确定处罚幅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同时,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对自治区本级行使的人民防空行政许可、行政检查事项制定了裁量标基准,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行使层级、办理部门、承诺时限、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行政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范围、检查方式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试行)》等4项制度书面征求了14个设区市国动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同时在自治区国动办部门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文件主要制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试行)》等4项制度制定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明确了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区分为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较重处罚、严重处罚、特别严重处罚等六种裁量阶次。

二是增加了行政许可裁量基准。明确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使层级、办理部门、承诺时限、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

三是增加了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检查要求,明确了自治区本级5项行政检查事项的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范围和检查方式等。

四、切实抓好文件贯彻落实

一要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管理服务对象充分了解文件内容和有关规定,持续规范国防动员(人民防空)领域市场秩序。

二要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各级国动办要严格执行裁量基准4项制度,做到不走样、不变通、不打折。

三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自治区国动办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开展现场抽查、案卷评查等,对裁量基准4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